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征集了2016年度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经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性初审、专家组评审,并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网上公示。经研究确定,《湖北省第二批全国地名普查属性信息采集质量检查规程》等105项申报项目,被列为201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批计划。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力量,抓紧做好标准项目研制编写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在标准的研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下述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 确保标准的先进性
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是标准的生命力所在。标准研制过程中,要充分吸收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先进成果,对标准涉及的各个要素、各项指标、各种要求,都需经过全面分析论证或科学实验,反复推敲,准确表达。要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考虑经济效益、市场贸易、环境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因素,保证相关联的新老标准统一协调,符合标准目的性、功能性和可证实性原则。
二、坚持广泛参与
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产物,公开、公平、公正是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每项标准研制修订,参与起草的单位应有两家以上,争取联合更多的产学研机构共同编制。要在充分地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标准所涉及的管理、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对象不少于15个,回收意见表不少于10份。提交专家组的审查稿,需附有征求到的专家意见和社会上的意见建议;新标准的报批稿,还须附有专家组成员具体的评审意见。
三、严格评审程序
为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从2017年开始,省地方标准在组织技术审查之前,主要起草单位或归口单位需提交标准评审申请函,连同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表原件和意见汇总处理表,一并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地方标准报批稿,须附专家组成员具体的评审意见。
四、强化标准实施
通过标准实施推广,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效益,是标准化的根本目的。要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等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标准文件起草。标准文件报批时,要明确标准的主管单位或归口部门,并提出标准实施推广的意见方法,以便明确主管单位或归口部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标准宣贯,增强实施效果。
五、加强标准复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各相关标准的归口主管部门和制修订单位,要按照省地方标准管理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标准复审和清理评价。对制修订4年以上的标准,逐个复审作出续用、修改或者废止的结论性意见,并书面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审批。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