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快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标联〔2015〕13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5〕58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推进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首批武汉市、荆门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市州的需求和条件,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扩大至全省范围。
二、试点目标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化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省级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完善,与国家相关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领域和数量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数据初步形成;探索完善监督评价机制,促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三、自我声明公开方式及内容
(一)全国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自主将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
自我公开声明信息由企业自行登录注册填写,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对本辖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进行合法合标性监督抽查。
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合法合标性监督抽查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合标性监督抽查工作,并对所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查。
(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内容
1.湖北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形式之一,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备案。在试点期间,实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声明公开,也可以自愿选择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备案申请,各地各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和拖延,更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按《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2009〕84号)相关要求执行。企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
3.企业应根据生产技术条件改变和产品更新需求及时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修订后重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声明废止。企业产品应符合产品生产时有效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新名称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以自我声明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5.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服务标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统一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平台的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通过平台自我声明和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培养试点标杆和样板,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探索和建立本辖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督机制,探索监管的内容、方式以及结果的应用,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加强对标准的监督评价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8日